红网时刻4月2日讯(衡东分站通讯员 岳志勇)近日,个体司机虞某因变造身份证件,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、缓刑五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法院查明,今年44岁的被告人虞某是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人。虞某持有B2型驾驶证,为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,虞某借来其哥哥虞某某的A2型驾驶证,撕下虞某某的A2型驾驶证上的照片后,贴上自己的照片。2017年9月22日11时许,虞某持该变造的A2驾驶证驾驶闽G38156重型半挂牵引车至泉南高速739KM衡东县服务区时,遇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民警路面检查,虞某拿出该变造的驾驶证供民警检查,经民警识别并与公安内网登记资料核实,发现虞某提供的证件与实际不符,系假证。随后民警将虞某传唤,并进行调查,同日对虞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虞某变造用于证明身份的驾驶证,其行为已构成变造身份证件罪。因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系坦白,可从轻处罚,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责编:侯云驰
来源:衡东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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